边防检查须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1 浏览次数: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特公告如下:
1、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2、出入境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入境登记卡,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经边防检查人员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
3、边防检查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并依法实施处罚。
4、被处罚者对边防检查站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边防检查站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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