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指南

首页 > 乘机指南旅客须知乘机指南 /

购票须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1  浏览次数:

1.客票: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2.定座:已经定妥座位的旅客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间内购买客票,如未在购买时限内购票,航空公司可以取消所定座位。如旅客自愿取消或更改座位,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提出。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旅客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3.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客观上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4.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5.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的客票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6.儿童票: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7.客票遗失: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8.退票: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退票手续费由承运人规定,在航班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前要求退票,收取票价10%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9.客票变更: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待级,应根据承运人的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客票只能免费变更一次。 
10.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按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旅客须知(国内段)


下一篇:出入境检验检疫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