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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须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1  浏览次数:

货物的重量、体积限制
     1、最小体积:单件货物体积长、宽、高之和不得少于40厘米。
     2、非宽体机载货: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
     3、宽体机载货: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
货物包装
     1、一般要求: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设备。
     2、对几类货物的包装要求
     ① 液体:瓶装、罐装、桶装。内部须保留5—10%的空隙;陶土、玻璃容器盛装,每一容器容量不超过500毫升,每件重量不超过25千克。
     ② 粉状货物:塑料涂膜、玻璃纤维等袋装,容量不超过50千克;玻璃瓶装每瓶容量不超过1千克,外加纸箱或木箱,箱内填塞妥实。
     ③ 精密易损货物:每件不超过25千克,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或防倒置包装。
     ④ 裸装货物: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或容易碰坏飞机的货物应有适当有外包装。
     ⑤ 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井字型铁框,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货物托运的一般规定
     1、应凭托运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托运货物并填写货物托运书。单位托运货物必要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
     2、托运人托运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规定。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应向公安、检疫等有关部门输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禁止运输政府法律、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5、限制运输政府法律、法令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6、限制运输政府法律、法令规定只有符合限制条件才准许运输的货物。
安全检查
     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安检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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