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行李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5-05 浏览次数:
托运行李须知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超过20X40X 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旅客在提取托运行李时,应主动出示行李提取凭证。仔细查验交运行李,如有异议,应当场与行李查询人员联系制单,否则视为完整交付,交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旅客遗失行李提取凭证或行李牌脱落时,为防止差错,向工作人员挂失,并主动协助工作人员对行李进行辨认。在采取核对行李重量、名牌、内物无误后,在交运行李交付完毕后,方可提取。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托运行他每公斤价值超过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行李丢失,按声明价值赔偿。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与旅客同机到达的托运行李,旅客应当天在机场提取,否则,从次日起每件行李按每天每件2元收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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