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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的有效证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1  浏览次数:

1、 居民身份证件: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2、 军人类证件: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3、 护照类证件:护照、港澳同乡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
4、 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包含有本人近照的临时身份证明;年龄以高的老人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使县、团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旅客所持证件过期或因故不能出示以上有效证件的,可以
1、 旅客所持居民身份证过期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可予以放行;超过六个月的一律不予放行。
2、 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贴有(包含)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予以放行。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及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院校学员和职工,可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退伍、转业军人凭退伍证、专业证、六个月内予以放行。
4、 旅客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放行。
5、 境外旅客在中国旅游期间遗失护照证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须贴有本人照片、注明有效期)放行。
对持有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有效证明》的,在有效期内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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